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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接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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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流程及联系方式
2023-02-24  基础医学院

遗体捐献流程

了解遗体捐献须知→填写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移交→遗体防腐及后期处理→供医学教学或科研使用

遗体捐献须知

1、本人自愿,并经直系家属同意即可进行申请登记。

2、捐献人在法律上属于正常死亡,无法律纠纷或争议。

3、捐献人因急性传染疾病死亡,我校不予接受。

4、我站接收之遗体皆为无偿,办理移交时遗体由我校负责转运。我校出具遗体无偿捐献证明一份,并为家属颁发遗体捐献荣誉证书,以作纪念。

5、可在我校遗体捐献文化室进行简单的遗体告别。

遗体捐献自愿书填写

1、遗体捐献自愿书可到我校遗体捐献接受站现场及十堰市红十字会领取或通过快递邮寄给您,也可网上下载志愿书,填报完后邮寄给我校或十堰市红十字会。

2、请认真填写“湖北省遗体捐献自愿书”两份,我院存一份,捐献者本人或家属保留一份。

3、填写遗体捐献自愿书时,志愿书中捐赠者委托的人必须是直系亲属(如果没有直系亲属再由旁系亲属),这样捐献遗体时便于遗愿的落实。在家属代表签字,原则上只需一名直系家属签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多名直系家属签字。捐献者应在身体健康一栏上填写自己患有何种病、遗传病及传染病,以便将来充分发挥遗体的作用。

遗体移交

1、志愿捐献遗体者去世后,应由其户主、直系亲属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同时由捐献执行人尽早通知我院接受站商讨接受遗体的有关事宜,夏季不超过12小时(冷藏处理可稍延长),冬季不超过24小时。

2、在捐献遗体移交我院时,遗体捐献执行人持“湖北省遗体捐献自愿书”并出具死亡证明办理移交工作。亲属需提供捐献者个人简历一份及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后期用于上志愿捐献遗体纪念墙。

遗体防腐及后期处理

1、根据医学教学或科研需要,我们将对捐献遗体进行药物防腐固定等技术处理,以供教学解剖或人体标本制作。

2、遗体经多年使用后对残留的部分将火化处理,骨灰埋葬于我校山中树下。

3、我们将尊重捐献者为医学献身的精神,遵照生前遗愿,合理安排,充分发挥遗体的作用并保证捐献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及科研和临床,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志愿捐献遗体接受站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形态学实验楼6楼(4号教学楼)。

QQ邮箱:2262646270@qq.com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19-8875300

邮编:442000

办公地址:十堰市柳林路25号(原市委大院1楼1018室),十堰市红十字会。

QQ邮箱:1041336037@qq.com

联系人:李鸣   电话:0719-8682758

邮编:442000

附件【湖北省遗体捐献志愿书.jpg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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