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理原则
(1)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所制订的教师出国留学管理制度执行;
(2)出国及回岗期间,不得违反国家、学校及学院相关管理制度;
(3)出国留学期间,原则上按学校、学院学科发展的总体布局合理有序进行统筹安排;
(4)首次出国回岗后,原则上五年内不支持出国留学。
二、考核要求
(1)出国期间及回岗期间,不得有违反国家、学校及学院相关管理制度的言行,如有违反,一票否决。
(2)教科研、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考核要求如下:
a.出国及回岗(一年内)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3区2篇,或2区(IF>5)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8分及以上;
b.出国及回岗(一年内)期内,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c.出国及回岗(一年内)期内,主持国际合作项目1项;
d.出国及回岗(一年内)期内,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1项(排名前三)
e.出国及回岗(一年内)期内,主持校级及校级以上教研项目或金课1项;
f.出国及回岗(一年内)期内,主持横向课题1项(到账经费20万及以上);
g.出国及回岗(一年内)期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h.出国及回岗(一年内)期内,服务地方经济及乡村振兴,进行成果转化1项(金额10万及以上);
三、考核实施
(1)本考核按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所制订的教师出国留学管理制度及基础医学院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由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上报学校终审;
(2)原则上出国留学人员按约定的时间出国留学并及时回岗,如有延期,必须按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所制订的教师出国留学管理制度及基础医学院相关管理制度,二次签署培养协议;
(3)出国期间基础医学院相关津贴不再发放,学校相关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4)按出国留学时间及出国留学经费途径进行分级分类考核,具体为:
a.出国经费所需经费均为校外支付,出国留学1年,完成上述考核任务1项,两年完成2项,以此类推;
b.出国经费所需经费均为校内支付,出国留学1年,完成上述考核任务2项,两年完成3项,以此类推;
c.出国经费所需经费为校内、校外联合支付,出国留学1年,完成上述考核任务1.5项,两年完成2项,以此类推;
四、其他
(1)本实施办法由湖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2)湖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教师出国留学所需费用需符合湖北医药学院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3)回岗一年内,若未完成任务,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4)回岗后,约定任务未完成,按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所制订的教师出国留学管理制度处理;
(5)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湖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