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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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院风规范
2022-09-01  基础医学院

院风是学院全体教职工精神风貌的反映,良好的院风是学院事业成败的基本保证,能为教职工干事创业、愉快工作生活提供积极向上的健康氛围。为此,学院对院风做出如下规范和要求:

第一条 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师德师风状况直接关系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高等医学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社会的期盼,是落实科教兴国、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1.全院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到:

(1)立场坚定、依法执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遵守教学规章,依法执教。

(2)爱岗敬业、严谨治学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树立优良教风,刻苦钻研业务。遵循和探索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遵守科研道德,不断提高科研能力。

(3)教书育人、诲人不倦

积极向学生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修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礼貌待人,乐于助人。抵制一切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5)热爱学生、平等相处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关爱学生,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6)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尊重同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热爱学校,热心公益活动。

2.实行违反师德惩罚制度。凡出现以下情形者,视为违反师德。

(1)参与非法组织、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教师形象活动的。

(2)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财物的。

(3)搞有偿或变相有偿个别辅导、自行举办培训班、辅导班的、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的。

(4)因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5)学期内累计旷工达到5天及5天以上的。

(6)教学不负责任,学生或专家反映强烈的。

(7)在课堂、公共信息平台、公开场合散布不当或非法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9)因违纪违规违法受到上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10)其他违反师德师风情形的(由院务委员会和分党委会议界定)。

3、责任追究方式

(1)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后果局限于科室内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2)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后果局限于院内的,责令本人在院内做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扣发300元津贴。

(3)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后果局限于校内的,责令本人在院内做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扣发1000元津贴。

(4)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后果超出学校范围的,除上述处罚外,扣发不低于3000元津贴。

(5)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上述处罚外,以不低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6)违反师德规定,拒不认错的,除上述处罚外,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7)因违反师德,触犯学校或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的,除上述处罚外,由学校或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条 严肃会风会纪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会风,是全院教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全院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会风建设的重要性,要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会议规定。

1.严格会议签到制度

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原则上至少提前5分钟(会议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签到进入会场,未签到的视为缺席(旷会),禁止他人随意代签;会议签到由会议组织单位(院办或教学科研办)负责,签到册应注明迟到、早退栏。

2.严格会议请假制度

参会人员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本人依次向科室或支部第一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书面请假,经同意后,报会议组织单位备案。并指定专人参会,经指定的代会人员应在代会栏内签到,供会议主办单位核实。

3.严肃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离会;不准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打手机、交头接耳开小会、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得在会场内吸烟,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材料;自觉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档。

4.严格会议情况通报制度

会后,会议主办单位须将签到册及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会、违反会场纪律等情况汇总存档备查;每月末,学院办公室对当月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5.严格会纪会风处罚制度

(1)未事先请假而迟到者,会后书面说明迟到原因。

(2)估计可能要迟到10分钟以上者,应安排他人代会;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旷会处理。

(3)开会请假应有书面请假材料;病假需提供医院诊治证明;私事请假原则上不予批准,确需请假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因公请假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由会议主办单位登记。

(4)旷会一次扣发津贴50元。一季度旷会3次及其以上或半年内旷会5次及其以上者,应主动辞去行政或党内职务。由于不可抗拒突发客观原因造成的旷会,需及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指定代会人违反会纪会风,按上述规定处理。指定代会人旷会者,除上述处罚外,给予应参会者通报批评。

(6)中途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擅自离会者视同旷会。

(7)因工作时间无法联系到应参会人员而误会者,视同应参会人员旷会或旷工(半天之内通知的临时会议,因上课而无法联系的除外、因公出差在外信息不通畅者除外)。

(9)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落实会议安排,造成不良后果者,按工作不力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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