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文件精神,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湖北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统招研究生2021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基础医学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已办理休学、出国、保留学籍未返校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参评名额分配
2019级 |
2020级 |
2021级 |
合计 |
5 |
5 |
2 |
12 |
三、计分构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一年级新生应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计分涵盖两个因素:A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B本科表现(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各项得分乘以相关系数后的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一年级研究生总分T=A×80%+B×20%
二、三年级研究生计分涵盖五个因素:A思想品德、B科学研究、C学习成绩、D文体活动、E社会工作(2020级由于班级体系过大,经研究生院商议决定,2020级班委依照班长加分)。
二年级研究生总分T=A×10%+B×40%+C×40%+D×5%+E×5%
三年级研究生总分T=A×10%+B×60%+C×20%+D×5%+E×5%
用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科学研究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备注:C学业成绩满分100份。2019级基础医学研究生学业成绩由导师结合日常表现打分。
四、申请程序
1.学生个人严格按照入学当年《研究生手册》中关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于10月14日16:00前进行自评,向班级申请(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审核,将班级最终推荐参评名单在班级群公示1天,汇总表(附件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与材料上报培养单位。
3.培养单位对班级评审小组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结束后对推荐参评名单在10月18日--20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10月21日11:00前将推荐参评名单上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推荐参评名单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评奖名额内确定获奖名单,并将审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参评要求
请大家仔细学习入学当年《研究生手册》中关于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16:00。
1.请按要求规范提交纸质档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计分项中
B科学研究:(1)论著型论文。在SCI、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普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学生本人为通讯作者身份,且湖北医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分别计((IF+1)*10)分、15分、10分、5分。SCI的影响因子(IF)以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报告为准。
(2)非论著型论文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第二作者身份、学生本人为通讯作者身份,湖北医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其他类型论文,按照如下标准计分:SCI的IF≥3.0分的文献综述或META分析类文章计15分;SCI的IF<3.0分的文献综述或META分析类文章计10分;中文核心及以下等次的,无影响因子的文献综述或META分析类文章一律计5分。
所有类型的论文中,有共同第一作者的,以共同第一作者的人数平均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第二作者的成果视为学生第一作者。
相关论文成果需提供论文复印件、个人及导师签字的论文原创承诺书和由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报告。同时,请准备好相应的实验过程记录以备检查。
C学习成绩:二年级研究生是指公共必修课(英语、中特、自然辩证法)和专业基础课(医学统计学)成绩平均分;三年级研究生指培养单位的学业评价;
D文体活动:如果有个人参加的竞赛获奖的可参照标准计分,在申请表中按格式写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A思想品德、B科学研究、E社会工作请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格式参照计分明细填写。
3.相关论文成果请提供论文复印件、由校图书馆开具的论文检索报告、本人与此论文相关的实验记录本,实验记录本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核后返还。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与申报优秀研究生的成果不能重复。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基础医学院
2021年10月12日